投稿指南
一、稿件要求: 1、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、购买体验、性能详析等文章。要求稿件论点中立,论述详实,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。文章体裁不限,字数不限。 2、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(*.txt)。如果是文本文件,请注明插图位置。插图应清晰可辨,可保存为*.jpg、*.gif格式。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,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,而将插图另存,并注明插图位置。 3、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,最好压缩后发送。 4、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。例如句号为。而不是.。 5、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(真实姓名、笔名)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E-mail地址等,以便联系。 6、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。 7、我们对有一稿多投、剽窃或抄袭行为者,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、经济责任的权利。 二、投稿方式: 1、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。 2、 编译的稿件,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。 3、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、稿件著作权: 1、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,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,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。 2、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,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。 3、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。 4、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,即不允许一稿多投。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,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。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。 5、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复制、摘编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制品、录制录音制品、制作数字化制品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,以及出版、许可其他媒体、网站及单位转载、摘编、播放、录制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、改编、摄制。 6、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,未经我方许可,任何网站、媒体、组织不得转载、摘编其作品。

北京青年报:网络平台岂能为不良信息扩散推波

来源:青年与社会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9-30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\t据报道,百度移动生态事业群特别顾问史有才、百度KA(大客户)销售负责人李忠军以及相关的部分代理商和客户,因涉及百度的非法赌博网站推广,近日分别在浙江、江西和江苏多地被

\t据报道,百度移动生态事业群特别顾问史有才、百度KA(大客户)销售负责人李忠军以及相关的部分代理商和客户,因涉及百度的非法赌博网站推广,近日分别在浙江、江西和江苏多地被警方带走。公安部门侦查发现,近来赌博案件多发,部分推广来自百度。此次被带走的人员涵盖非法广告整条业务链上的各个环节,包括广告客户、广告代理商和百度员工等。

\t不少网民都遇见过这样的情形:在使用搜索引擎查询搜索相关内容的时候,想得到的搜索结果难以找到,相应的广告内容却呈现在眼前,甚至是含有博彩、迷信等不良信息的内容被推送到显著位置。对此,有关部门有必要出手整顿,让网络环境得以净化。

\t就以赌博来说,无论是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,均属于应受惩戒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,包括参与赌博并以此为业的,也应受到处罚。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,传统的线下赌博大有迁移到互联网的趋势,搭上互联网便车的赌博,其危害性和隐蔽性比传统赌博犹有过之。

\t而网络平台推送赌博信息,或者明知系赌博信息而放任不管的,无疑也应承担法律责任。我国《广告法》规定,广告不得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内容。《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。

\t进而言之,虽然网络平台推送博彩信息不是聚众赌博,但也可能涉嫌犯罪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以营利为目的,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,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,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。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职责,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,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。

\t此外,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从事违法活动,散布违法信息而依然为其提供帮助的,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。譬如,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,而为其提供资金、计算机网络、通讯、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,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为其提供网络推广服务的,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。

\t在互联网时代,拥有强大技术力量的互联网公司是参与网络治理、清理不良网络信息的主力军。任何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,都应当尽到发现、屏蔽、下架不良信息的职责,这既是其社会责任,也是其不可推脱的法律义务。遗憾的是,一些网络公司不仅未尽到相应职责,反而助纣为虐,放任不良信息通过其平台传播,甚至推广不良信息。

\t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这一常识已无需赘述。互联网平台理当自觉履行职责,积极担负起净化网络环境的责任。如果为了一己私利充当违法行为的帮凶,为不良信息的扩散推波助澜,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。这一点,值得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。


文章来源:《青年与社会》 网址: http://www.qnyshzz.cn/zonghexinwen/2020/0930/827.html



上一篇:社会实践 | 凝青年力量,助力乡村振兴--人文院乡
下一篇:动感5G跨界,中国移动出圈,年轻人买账吗?

青年与社会投稿 | 青年与社会编辑部| 青年与社会版面费 | 青年与社会论文发表 | 青年与社会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青年与社会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